以下是引用平度飞猴在2006-11-6 17:07:00的发言:车过英吉砂,遭遇警察查超速 对新疆警察查超速的执法力度,早有耳闻,所以抱定决不超速,出英吉砂10公里左右,可乐的车做头车,我们相距不远同行,同被警察指下,被告知:前车没有问题,后车超速,电脑显示时速138公里,回放摄像让我确认,车子确实是我的,这个时速让我大吃绝对不至一惊, 同志们啊,在这样的路上,还有我这样的车,能有此作为,赛弗车真了不起! 限速40公里,我超速的情节也太严重了,我们据理力争,还是被告之,这个事要等他们的大队长来处理。 算了结果也不用说了,借用“追寻者”大哥的话:“太不要脸了!” 加个插曲:我在新疆差点被罚款的经过
1967在前面走,先到了轮台,我看到一个小路碑写着沙漠公路就往南拐了下去,于是先到了我们应汇合的岔路口。我看到路边有卖西瓜的,就停下车想买两个西瓜顺便等等1967。这时,走过来一名警察,要驾驶证。交给他以后,他拿到路对面的一辆警车上,交给车上的另一名警察。我跟了过去。车内警察说我超速了,并拿起对讲机装模作样报了我的车牌号。一会儿对我说,你超速了,限速40,你开了70。我说,我没开那么快,我也没见有什么限速标志。那警察说,就在那边有限速标志,你自己过去看看。说着,用手指向1967应来的道路方向。我很生气,喊道,我根本没走那条路,怎么会有我超速的记录呢?那警察一听楞了,然后无言地把我的驾驶证还给了我。我也没注意他是否脸红,装上我的驾驶证,继续去买我的西瓜了。 严重鄙视这种不要脸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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