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下雨的时候,在海滨高架上,被追尾了。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车全责。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就是你改装了你就有一定的责任。其实这是把“责任”和“赔偿”这两件事混淆了。我已经遇到二次追尾事故了,15年第一次被追尾后(在荣乌高速霸州段,交警也是定的后车全责),我就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是不是非法改装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首先,根据公安部2008年颁布的机动车登记办法中第16条的规定:小型、微型汽车安装前后防护杠是允许的。
再者,就算是非法改装了,但和后车的追尾事故也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不是因为我的改装造成了后车追尾,所以按照交通法判定后车全责是正确的。至于是不是非法改装那交警可以另案处理。
问题的焦点在于损失和赔偿,因为有人说你的改装造成我的车损扩大,你要赔偿我。这个问题我专门咨询过律师。
第一,对方车辆如果有保险,那赔偿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交警只负责责任的认定,不管赔偿的事情。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理赔,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就已经由保险公司支付了,对方也就无法再向我要求索赔了,因为这样属于二次索赔,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第二,如果对方没有保险,需要自己支付修车费用,那他是可以起诉我的,但问题在于如何去界定或鉴别哪部分车损是属于扩大伤害的部分,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这个举证很难,因为目前还没有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能进行这种鉴定的。
这是我的自身经历,希望对大家有用,也希望大家讨论。
15年,在荣乌高速(霸州段)上被追尾。
15年,在荣乌高速(霸州段)上被追尾。
今年8月,在海滨高架(靠近保税区路段)上被追尾。
今年8月,在海滨高架(靠近保税区路段)上被追尾。
今年8月,在海滨高架(靠近保税区路段)上被追尾。
今年8月,在海滨高架(靠近保税区路段)上被追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