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强调,“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如何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65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号;邮编:7101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gajtwzmb@126.com
wqzxywk@163.com
三、传真请发至:029-88623608 029-81585381
>>网友声音
■年检能过就说明排放符合标准,凭什么一句话就不让上路了?而且国家有成文的国4/国5排放标准,西安凭什么以年限来限制出行?造成的汽车贬值谁来承担?
■赶紧卖车。
■开了十年的车,保养得好好的,凭啥不让上路? 华商记者 李小博
以下内容以发送邮件到征求意见信箱:
看到网络上有关《西安拟禁止十年车龄高排放汽车进入三环路》报道,很让我愤怒。
http://news.hsw.cn/system/2018/0724/1008642.shtml
1,机动车是公民财产,而且对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是除房产以外最大的资产,使用权是机动车物权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行限制了机动车的使用,是对公民物权的侵犯。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2,每辆机动车的使用情况都不同,使用的累计时间不同,累计里程不同。使用时间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排放量的不同。,难以说明一辆单位里程排放高的车辆但使用时间短,它的总排放量会超过另一辆单位里程排放低,但在道路上使用时间长的车辆。按照车辆排放指标来限制车辆的行驶,这是基本原理错误。作为为民服务的公务员不应该范这种基本原理错误。让群众耻笑。
3,机动车使用年限多了会自然淘汰,人为制定强制淘汰的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人为制造政府和群众间的矛盾,人为制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4,不合法的政策出台后,群众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给行政部分和司法部门增加无谓的工作量。对社会无益。
5,这些政策都会被历史记录,有关责任人都会被曝光,成为长期的对政府和有关人不利的证据。任何参与这个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关人员可能会遗臭万年。
建议撤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民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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