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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族大天使
注册2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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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目的是制止违章还是为了创收?平均一个省按年200万违章人次计,每次平均罚100元,一年就是两个亿的收入。罚款的钱最大的受益者是同级财政,交警也只受益了其中的一部分(现有的财政力量决定了保障无力)。而现在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是本末倒置,罚款本来是纠正违章的手段,但是他们现在把手段变成了目的,不是为了纠违而罚款,而是为了创收而罚款。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最近,安徽来京人员杜宝良因为在同一地点交通违法累计105起,累计罚款达10500元,累计积分210分,成为全国司机强烈反响。之所以受到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司机都吃过“电子眼”这类“暗中执法”的苦……
例如福州到温州的高速,由于是事故高发路段,一路好多地方限速。司机更是叫苦不迭:没法开车了,限速太厉害,弄得神经紧张,稍不注意就超速,高速路成了限速路! 遍布高速路上的测速仪让司机们无可奈何。
其实司机车主们会理解交通需要严格管理的必要性,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只要违章是认罚的。问题是如何让他们被罚得心服口服?这需要执法者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更不能执法犯法!上述事件中社会质疑的焦点是:
1、高速公路测速仪目前并未得到国家质监部门的认证,其超速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2、不管是“电子眼”、还是测速仪,安装地点是否要提醒告示?隐藏拍摄或偷拍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偷拍”本来是公安机关过去一种秘密侦查的手段,它必须是在有基本犯罪证据并且是履行了一定的法律手续以后才能使用的。
3、违章者是否有及时被书面告知的权利,交管部门是否有书面告知的义务?而不是简单地守株待兔,要司机主动去上网查或拨打声讯电话查是否有违章。
衣食住行无小事,要以民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就得要关注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如果各省市的交通管理部门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整顿队伍,以纠正违章为主,违章处罚为辅,不以预防交通事故为由滥用权力、随意执法,则坏事变好事,罚款不再变了味,老百姓应该是幸甚至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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