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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目前最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山    时间: 2008-4-9 13:25
标题: 目前最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行人无交通安全常识与知道也不遵守是目前最大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而SB的新交通法更是助长了行人的有意识违规

我的祖国啊,再乱下去祖先都没眼看了

[yct44] [yct44] [yct44]
作者: 准越野者    时间: 2008-4-9 14:51
想帮助行人,去害死了很多的行人,因为新交法告诉行人,没有汽车敢撞你,反而偏偏有很多的车是刹不住的。
作者: maixuanfeng    时间: 2008-4-9 15:10

作者: 南宁五星上将    时间: 2008-4-10 00:15

作者: E族铃木豪爵    时间: 2008-4-10 00:27

作者: 糨糊    时间: 2008-6-22 23:42

作者: 龙首山人    时间: 2008-6-23 21:51
还是宣传教育的不够!
作者: 善良之刀    时间: 2008-6-24 10:33
新交法比旧的好一些,取消了机动车负全责这一条!!
作者: 马踏青山    时间: 2008-6-29 08:41
以为人命贵了。。。
事故就少了。。。
什么逻辑。。。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9 18:23
如果让不开违法违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撞过去好了

不是我残忍,如果我车上人多,我绝对不会让他或是躲他,我车

上的人命和他是平等或大于他的,《道法》不是开车的司机才遵守的

那是全民都要遵守的,他违章就应该付出代价或是生命,这没有啥好

说的,也不要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最反感这个名词。。。。。。

不要拿这个来当理由就可以违章,自己不要命还要别人应为他的错误而

付出代价或生命,我鄙视也讨厌这种人,我说的话也许过激。。。

但是有这么一句老话说得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9 18:23
如果让不开违法违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撞过去好了

不是我残忍,如果我车上人多,我绝对不会让他或是躲他,我车

上的人命和他是平等或大于他的,《道法》不是开车的司机才遵守的

那是全民都要遵守的,他违章就应该付出代价或是生命,这没有啥好

说的,也不要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最反感这个名词。。。。。。

不要拿这个来当理由就可以违章,自己不要命还要别人应为他的错误而

付出代价或生命,我鄙视也讨厌这种人,我说的话也许过激。。。

但是有这么一句老话说得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9 18:26
如果让不开违法违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撞过去好了

不是我残忍,如果我车上人多,我绝对不会让他或是躲他,我车

上的人命和他是平等或大于他的,《道法》不是开车的司机才遵守的

那是全民都要遵守的,他违章就应该付出代价或是生命,这没有啥好

说的,也不要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最反感这个名词。。。。。。

不要拿这个来当理由就可以违章,自己不要命还要别人应为他的错误而

付出代价或生命,我鄙视也讨厌这种人,我说的话也许过激。。。

但是有这么一句老话说得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9 18:30
如果让不开违法违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撞过去好了

不是我残忍,如果我车上人多,我绝对不会让他或是躲他,我车

上的人命和他是平等或大于他的,《道法》不是开车的司机才遵守的

那是全民都要遵守的,他违章就应该付出代价或是生命,这没有啥好

说的,也不要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最反感这个名词。。。。。。

不要拿这个来当理由就可以违章,自己不要命还要别人应为他的错误而

付出代价或生命,我鄙视也讨厌这种人,我说的话也许过激。。。

但是有这么一句老话说得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9 18:33
如果让不开违法违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撞过去好了

不是我残忍,如果我车上人多,我绝对不会让他或是躲他,我车

上的人命和他是平等或大于他的,《道法》不是开车的司机才遵守的

那是全民都要遵守的,他违章就应该付出代价或是生命,这没有啥好

说的,也不要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最反感这个名词。。。。。。

不要拿这个来当理由就可以违章,自己不要命还要别人应为他的错误而

付出代价或生命,我鄙视也讨厌这种人,我说的话也许过激。。。

但是有这么一句老话说得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开心汽车    时间: 2008-7-1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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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ylh    时间: 2008-7-12 08:14

作者: 强哥    时间: 2008-7-13 10:29
看到突然闯出来的违规非机动车和行人,我们都想停啊,问题是有时候停不住啊………………
作者: 静静的湖    时间: 2008-7-13 21:47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glendon    时间: 2008-7-15 11:25
原帖由 双燃料 于 2008-7-9 18:23 发表
如果让不开违法违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撞过去好了

不是我残忍,如果我车上人多,我绝对不会让他或是躲他,我车

上的人命和他是平等或大于他的,《道法》不是开车的司机才遵守的

那是全民都要遵守的,他违章 ...

我也是非常同意这种观点的。为了躲开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结果翻了车,全车死光光,倒不如就死他一个大不了赔偿,总比让无辜的人送命要强。国外的交通法规就规定如果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车祸汽车驾驶员不用负责任。
作者: chriszhu    时间: 2008-7-17 15:43
[yct52] [yct52] [yct79] [yct79]
作者: 一路风雨    时间: 2008-7-19 11:42
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作者: pale5501    时间: 2008-7-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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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亚星奔驰    时间: 2008-8-1 17:22
确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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