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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凉拖”造就马路杀手 [打印本页]

作者: 20大使    时间: 2005-7-12 17:39
标题: “凉拖”造就马路杀手
盛夏季节,街头流行拖鞋式凉鞋,简称为“凉拖”。不论男女,好像每人一双似的,不管走到哪儿,都能看到“凉拖”的足迹。骑摩托车的穿“凉拖”的大有人在,开汽车的穿“凉拖”的不在少数,而骑自行车穿“凉拖”的就更是数以千计。一位司机说:“这鞋真不错,想穿就穿,想脱就脱,连腰都不用弯,而且还特凉快……”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顾名思义,“凉拖”其实是拖鞋的一种,无后帮,无鞋带,当然在法规的约束之列。之所以明令禁止穿拖鞋驾驶车辆,是因为拖鞋穿在脚上松松垮垮,脚趾必须用力才能将鞋“抓”住。而人们在驾驶车辆时,特别是汽车,需要脚的移动,可是穿着一双不“跟”脚的鞋,每次移动都必须脚趾脚板一齐用力,这不仅会使脚很累,还会造成误操作现象。 但是很多司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认为由于自己坐在驾驶室里,警察发现不了,所以自己穿什么鞋只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就行了。可是要是深想一想,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双“凉拖”而造成自己或他人精神、财产或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到底值不值? 据《广州日报》载,前不久,广东省一位男士穿着“凉拖”驾驶摩托车途经广州大道时,突然一名行人跑上机动车道,他急忙踩刹车,慌乱中“凉拖”掉地,他只得光着脚踩刹车,结果摩托车撞到隔离墩,两条大腿摔得血肉淋漓。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交通民警提示驾驶员朋友们切勿因小失大,并记住遵守交通法规是安全行车的第一前提。


作者: seawalker    时间: 2005-8-16 14:13
恩,以后一定注意


作者: wwchuanqi    时间: 2005-8-16 21:55
谢谢20哥提醒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1 18:52


呵呵,我光脚开车哈

呵呵,这是不可能得哈!!!!
作者: 南宁五星上将    时间: 2008-7-3 23:05
谢谢20
作者: 善良之刀    时间: 2008-7-8 14:48

作者: yueye狂人    时间: 2008-7-9 14:08
偶来啦!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9 18:05
[yct82] [yct82] [yct82]

这人太搞笑了哈!!!
作者: 哈弗弗    时间: 2008-7-13 16:37

作者: glendon    时间: 2008-7-15 11:19

作者: 蓝调吉他    时间: 2008-7-15 11:25
这事儿我在看头文字D的时候确实纳闷,真有人光脚开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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