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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大学生在网上下载了31首歌曲赔偿67.5万美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天缘阁主    时间: 2012-11-7 19:40
标题: 美国大学生在网上下载了31首歌曲赔偿67.5万美元
原题:不免费的“午餐”怎么吃

  不久前,美国一名大学生因在网上下载了31首歌曲,遭到美国唱片协会控告。法庭裁决他“非法下载音乐”,并要求他赔偿67.5万美元给唱片公司,相当于每首歌付出2万美元的代价。
  这个在今天的中国网民看来有点天方夜谭的故事,可能未来也会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据悉,多家在线音乐平台已基本达成一致,将从年底开始推行收费下载服务,长达十余年的在线音乐下载“免费午餐”或将终结。
  在物理唱片时代,音乐版权与传播介质是高度相关的,音乐消费与产出收益链条非常明晰,消费者买一张唱片,就要付一张唱片的费用。然而随着音乐产业进入数字音乐时代,音乐更加普及和大众化,音乐的生产、消费和传播日益广泛和便捷,但同时也让音乐更加廉价。相对物理唱片时代较高的技术门槛,电子产品的普及让音乐盗版、复制和共享变得更加容易。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遭遇到新的问题,免费下载对产业的发展形成非常大的制约,音乐产业的直接收益越来越小。同时由于数字音乐产业还没有形成较好的商业盈利模式,对音乐创造没有形成好的回报,市场激励作用逐渐弱化。
  免费下载时代的终结,正是数字音乐日益产业化的新起点。任何一种产品都是有价值的,任何一种创作都应该被尊重,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是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不设“免费的午餐”,让创造获得应有的回报,音乐作为创意产业才能激发创作者生产与创作的积极性,使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面对数字音乐的出现,即使在欧美等非常注重版权保护的国家,也存在如何保障音乐市场价值,如何创新音乐传播渠道的困惑。目前业内公认产业做得较好的要属苹果的iTunes音乐商店,被认为是一种适应了特殊技术时代较好的商业模式。一方面在定价机制上不再按唱片定价,而是所有音乐按平均价格定价;同时销售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传统销售变为在线销售;更重要的是,该模式同时将生产者、创作者、消费者、网上支付系统等各利益方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使几方共同获益。对消费者来说,可以任意选择自己最喜欢的歌曲,平均价格也大幅降低,既让消费者低成本地享受到音乐,也使音乐生产者获得补偿和激励。目前在中国,这样行之有效的数字音乐商业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但下载收费无疑将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是不是关了一扇窗,会有更多的门被打开——市场对收费下载最普遍的担忧来自盗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下载收费开始的音乐产业规范之路将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渡期。而过渡期的长短取决于可行化商业模式何时能够建立起来。如果仅仅依靠消费者直接买单来支撑音乐产业可持续发展恐怕很难持久,更合理、更长远的方式是利用音乐平台来寻找如广告等高附加值的盈利途径,通过向音乐运营商收费,从而为正版音乐买单。
  目前大多数的视频网站已经做到了,他们的盈利模式就是通过视频点击率售卖广告。事实证明这是一个良好的运行方式,目前正版视频越来越多,生产者也获得了合理的补偿。再辟如广播、电视等,那里的节目或音乐对大众来说都是免费的,但电台电视台完全可以通过广告等方式盈利。音乐产业也是如此,关键要在商业盈利模式上实现突破和创新,既保护了知识产权,为音乐提供合理回报,又不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生活质量。事实上,当音乐产业发展起来,不断壮大和规范后,由于形成了有效竞争和监督机制,盗版反而会越来越少,产业发展会向更注重创作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行进。
  近几年我国优秀音乐作品缺失很多,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音乐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版权价值是一切创作的源泉。要从法理上建立起对知识产权、音乐版权的保护激励机制。下载收费是个良好的开端,随着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和手段的日趋严厉,正版音乐势必收复失地。同样,不管谁来付费,是消费者还是渠道供应商,为创作、为劳动付费,是长期的必然趋势,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持续有更好的“午餐”吃。
http://www.ce.cn/culture/gd/201211/03/t20121103_23814129.shtml
作者: ソ可憐的ㄟ娃    时间: 2012-11-7 20:10

作者: 晋阳湖    时间: 2012-11-8 19:55
若是收费,俺宁可不下载、不去听,不管你“呻吟”的有多么动听,听你的歌就是很看得起了 !
作者: 军需库    时间: 2012-11-23 21:51
呵呵,收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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